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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实验室工作管理规程 工大发【2015】48号

北京工业大学文件

 

工大发〔2015〕48号

                                   ———————————————————————————

 

 

关于印发《北京工业大学实验室

工作管理规程》的通知

 

各院、部、处、直属单位,投资公司:

经2015年7月26日第20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将《北京工业大学实验室工作管理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工业大学

                                                    2015年9月8日

 

北京工业大学实验室工作管理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开展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的重要基地,是办学的基本条件之一。为实现我校实验室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0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保证完成实验教学,积极开展科研和科技开发工作,努力提高科研水平,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 实验室建设要坚持勤俭办学、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充分发挥现有人力、物力、财力的作用,统筹规划,进行科学管理,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 北京工业大学实验室按性质分为:

(一) 基础实验室。指经学校批准设立,隶属学校管理,从事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的教学或科研实体。

(二) 综合实验室。指为申请国家、北京市以及企事业单位的资金支持,在利用、整合多个基础实验室的实验条件、实验设备、实验人员的基础上成立的,依托学校管理的教学或科研实体。

    本规程中所指实验室除特别说明外,均为基础实验室。

第二章 体制与机构

第五条 我校实验室管理工作在北京工业大学实验室建设指导委员会(人员组成详见附件1)的指导下进行,实行统一领导、分部门、分级管理的体制。国有资产及实验室管理处作为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实验室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 审定学校实验室长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 研究实验室建设和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应的决策方案;

(三) 审定学校实验室工作的规章制度,指导全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

(四) 审定实验室建设经费的需求;

(五) 审定实验室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六) 听取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考核和评估汇报;

第六条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管理、协调实验室各项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实验室建设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 组织和指导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的制订,负责实验室运行的监督检查;

(三) 负责各类实验室的建立、撤销和合并的备案;

(四) 负责实验室建设经费管理,包括教学仪器设备维修、实验仪器的研制和开发、实验资源的共享,组织经费使用论证、审批、验收及效益评估等;

(五) 协助人事部门做好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定编、定岗及职务聘任,实验室人员的培训和业务考核,从事特种工作保健费的审批发放;

(六) 参加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论证、验收,重点抓好大型精密仪器的管理,负责使用效益考核及开放共享管理,并做好备案和统计工作;

(七) 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实验室的安全检查、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安全管制类化学品、危险品、特种设备和稀贵物品的管理。

第七条 教务处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实验教学的检查与质量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 组织制定和实施学校教学实验相关实验室发展规划,审核实验室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

(二) 负责实验教学经费的审批与管理;

(三) 负责校级教学实验室(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四) 负责国家级、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管理与评估等工作。

第八条 科学技术发展院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科研基地的规划、申报和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 组织制定和实施学校科研相关实验室发展规划,审核实验室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

(二) 负责科技条件平台经费的审批与管理;

(三) 负责学校各类科研基地、工程中心的论证、申报与运行管理;

(四) 负责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北京工业大学研发试验服务基地管理;

(五) 负责学校军工实验室的论证、申报与运行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 二级教学科研机构是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主体,应根据学校的实验室建设规划制订符合本单位实验室实际情况的中、短期建设计划。

第十条 二级教学科研机构应有一名主管领导分管本单位的实验室工作。设专(兼)职实验室秘书,其业务工作接受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和本单位分管领导的指导。

第三章 建立、调整与撤销

第十一条 我校实验室的建立、调整与撤销工作应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 二级教学科研机构新建实验室须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论证通过后,由设立机构将相关说明材料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及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三条 实验室的调整指对实验室进行不涉及实验室新建和原有实验室撤销的调整,如:实验室的更名、实验室的部分合并、实验室方向及任务的变化等。实验室的调整须由二级机构详细说明调整理由和方案,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第十四条 实验室的撤销,须由二级机构详细说明实验室撤销的理由和方案以及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排、实验室用房的处理办法、实验室仪器设备及相关经费的处理意见等,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第十五条 综合实验室的建立、调整与撤销,须经相关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第四章 实验室建设

第十六条 实验室建设与发展列入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规划过程中要考虑环境、基本设施、仪器设备配套、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综合因素,避免小而全和重复建设;要形成规模,提高效益。

第十七条 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统筹安排、调配、使用实验教学资源,全面调动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实验室的重要作用。

第十八条 实验室应遵照《北京工业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北京工业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实验室物资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 实验室应做好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定期检修和计量标定,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以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积极进行实验技术的研究和仪器设备的开发,并通过开放共享提高利用率,为学校的教学、科研服务。

第二十条 实验室要做好年度的考核、考查工作,考核、考查的内容主要有6个方面:

(一) 实验室体制管理;

(二) 实验室教学或科研工作;

(三)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及对外开放等;

(四) 实验室环境卫生与安全;

(五) 实验室人员岗位职责及工作量;

(六)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第五章 人员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设主任一名,可根据需要设副主任若干名。实验室主任应由具有一定个人修养、业务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的高级职称人员担任。实验室主任的任免由二级教学科研机构提出,学校人事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综合实验室主任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专职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定编。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各类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由实验室主任根据学校的工作目标和本室任务,按照学校人事处有关规定具体确定。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设立从初级到高级岗位。实验室技术人员的职务聘任、级别晋升,根据实验室的工作特点和本人的工作业绩,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并依据岗位职责进行评聘。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应重视实验室工作人员队伍的培训,制定培养计划并落实专门经费,以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以及进入实验室学习、实验的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相关实验室管理制度,按照《北京工业大学实验室工作人员守则》、《北京工业大学学生实验守则》的要求完成日常管理及实验任务。

第六章 安全及环境保护

第二十七条 实验室在进行教学、科研实验活动的过程中,应认真贯彻国家、北京市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北京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文件中有关安全、环保、保密等要求。

第二十八条 实验室主任为实验室安全及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专(兼)职技术安全员为实验室环境及安全的责任人。实验室主任与技术安全员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对不听劝告或有碍安全的人有权停止其操作,二级机构领导应对技术安全员的工作给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各实验室应建立、健全本实验室的安全实施细则以及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实验室的安全规章制度要在实验室内明显部位张贴。

第三十条 实验室应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与安全、环保、保密教育活动,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处理紧急事故的技能。

第三十一条 实验室应按保卫处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保持消防器材的完好。仪器设备安放规范、合理,符合有关技术及防火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 实验室应加强对易燃、易爆气体及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等安全管制类化学品(药品)的管理,严格化学品领用和废弃物登记台账制度。特种岗位应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第三十三条 实验室要做好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工作。对高温、辐射、噪声、毒性、激光、放射性、粉尘、超净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加强监督和劳动保护。凡经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部门检查认定不合格的实验室,要停止使用,限期进行整改。待重新检查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第三十四条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北京市及学校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周围环境。

第七章 奖惩

第三十五条 实验室管理工作纳入二级机构年度绩效考核。为激励实验技术人员从事教学、科研的积极性,学校将不定期开展评优活动,对在实验室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鼓励。

第三十六条 实验室如发生环境污染、火灾等重大责任事故并造成较大的损失,或因违反相关规定中的要求而导致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理,除自行负担行政处罚外,学校将依据《北京工业大学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 因个人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要赔偿,按照学校有关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往学校发布的有关管理办法与本规程不一致时,以本规程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规程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北京工业大学实验室建设指导委员会人员组成

     2. 北京工业大学实验室考核标准

     3. 北京工业大学实验室工作人员守则

     4. 北京工业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附件1

 

北京工业大学实验室建设指导委员会

人员组成

 

主  任:主管实验室、科技工作副校长

副主任:主管研究生工作副校长、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

顾  问:院士、教学名师等相关专家

委  员: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改革与发展规划处、人事处、财务处、科学技术发展院、教务处、研究生院、基建修缮处、后勤保障处、图书馆、保卫处等相关二级非教学科研机构负责人,以及二级非教学科研机构主管领导。

 

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及实验室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处长兼任。


 

附件2

 

北京工业大学实验室考核标准

    1. 体制与管理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考核方式

自评

考核

备注

1-1*

实验室的建立

实验室的建立经过学校正式批准或认可

查阅学校批准文件或认可文件确认,有文件记Y,无文件记N。




1-2

管理制度

实验室制度建设健全

查阅学校文件和实验室的文件档案,健全记Y,否则记N。




1-3

建设计划

实验室有建设规划或近期工作计划

有记Y,否则记N。




1-4

管理手段

实验室基本信息和仪器设备信息实现了计算机管理

查阅实验室计算机管理的数据库文件确认,实现的记Y,否则记N。





    2. 实验教学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考核方式

自评

考核

备注

2-1

教学任务

有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实验室承担的教学任务饱满

查阅本门课程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对本室所开实验的要求,查阅上年度对学生实验人数记录。达到的记Y,达不到的记N。




2-2*

教材

有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检查所开实验项目的实验教材或指导书。有的记Y,没有的记N。




2-3*

实验项目管理

每个实验项目管理规范,记载有实验名称,面向专业,组数,主要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以及材料消耗额等

检查所开每个实验的卡片或教材,文字材料或计算机管理数据库文件。有的记Y,没有的记N。




2-4

实验考试或考核

有考试或考核办法并具体实施

检查实验考试或考核办法,学生的试卷或成绩记录。有的记Y,没有的记N。




2-5

实验报告

有原始实验数据记录,教师签字认可,有实验报告

抽查三个组实验的原始数据记录及经批改的三份实验报告。有的记Y,没有的记N。




2-6

实验研究

有实验研究和成果

检查实验研究(含实验教学法、实验技术、实验装置的改进)的计划、设计、总结。有的记Y,没有的记N。




2-7

每组实验人数

基础课达到2人1组;技术课4人1组。某些实验不能1人(或2人)完成的,以满足实验要求的最低人数为准,要保证学生实际操作训练任务的完成

抽查两周实验课表及实验使用仪器套数计算。达到的记Y,达不到的记N。





   3.仪器设备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考核方式

自评

考核

备注

3-1*

仪器设备管理

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帐、物、卡相符率达到100%

抽查10台(件)。其中以物对卡5台,以卡对物5台。仪器设备分类号、名称、型号、校编号。完全正确的记Y,不正确的记N。




3-2

低值耐用品管理

单价低于1000元的低值耐用品的帐物相符率不低于90%

抽查5件帐(卡)物核对,其名称、规格、型号、价格差错不得超过1件。达到的记Y,达不到的记N。




3-3

仪器设备的维修

仪器设备的维修要及时

检查仪器损坏维修的原始记录本。维修及时的记Y,不及时的或无维修的记N。




3-4

仪器设备完好率

现有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完好率不低于80%

抽查3台不同类型仪器设备的3项主要性能指标,不能正常工作的不超过1台,达到的记Y,达不到的记N。




3-5*

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管理

单价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计量、校验设备除外)要有专人管理的技术档案,每台年使用机时不低于800机时

检查管理人员名单、报表、技术档案及开机使用的原始记录。达到的记Y,达不到的记N,无此项的记0。




3-6

教学实验常规仪器配置套数

每个实验项目的常规仪器配置套数,不低于3套(大型设备及系统装置例外)

抽查3个实验项目的常规仪器,确认每个项目均达到3套的记Y,达不到的记N。





   4.实验队伍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考核方式

自评

考核

备注

4-1*

实验室主任

实验室主任按学校规定任命或聘任,有副高级技术职务,能认真履行实验室主任职责

检查学校任命或聘任文件是否实行主任负责制,考察实验室主任工作情况的资料、记录。符合的记Y,不符合的记N。




4-2*

专职人员

实验室有专职技术人员以满足工作需要

由计算机管理数据库中调出分析,并实际考察确认。达到的记Y,达不到的记N。




4-3

人员结构

专职人员中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人员要占20%以上

由计算机管理的数据库中调出分析,或实际考察确认。达到的记Y,达不到的记N。




4-4

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的比例

参加实验教学的教师要比实验专职技术人员多2倍

由计算机管理的数据库中调出分析,或实际考察确认。达到的记Y,达不到的记N。




4-5*

岗位职责

实验室主任、技术人员和工人有岗位职责及分工细则,专职技术人员每人有岗位日志

检查实验室岗位职责文件,现场考察人员分工及落实情况,达到的记Y,达不到的记N。




4-6*

人员的考核

实验室有对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的具体考核办法和定期考核材料

检查考核办法(文件)和考核材料(表格和记录)。有的记Y,没有的记N。




4-7

人员培训

实验室有培训计划,并落实到专职人员

检查近1-2年培训计划及执行情况,有的记Y,没有的记N。




4-8

实验指导教师

对本学年首次开的实验要求指导教师试作,对首次上岗指导实验的教师有试讲要求

检查实验室的文件,考察执行情况,有的记Y,没有的记N,无此项内容的记0。





5.环境与安全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考核方式

自评

考核

备注

5-1

学生实验用房

实验室无破损,无危漏隐患,门、窗、玻璃等,搭扣完整无缺,墙面脱落及污损直径不超过8厘米。实验课上每个学生实际使用实验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实验台、凳、架无破损,符合规范

现场考察,检查有实验课的实验室使用面积和容纳学生实验人数计算。达到的记Y,达不到的记N。




5-2*

设施及环境

实验室的通风照明、控温度、控湿度等设施完好。能保证各项指标达到设计规定的标准。电路、水、气管道布局安全、规范

按国家的有关标准在实验室现场考察。达到的记Y,达不到的记N。




5-3

安全措施

实验室有防火、防爆炸、防盗、防破坏的基本设备和措施。实验操作室、办公室、值班室要分开。实验室及走廊不得存放自行车及生活用品

检查消防器材和四防措施,查实验操作室与办公室、值班室是否分开。达到的记Y,否则记N。




5-4*

特殊技术安全

高压容器存放合理,易燃与助燃气瓶分开放置,离明火10米以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有许可证、上岗证;有害射线的有超剂量检测手段;病菌,实验动物有管理措施;易燃,剧毒物品有领用管理办法

实际考察证件、文件、有该项内容的应达到要求,缺一不可。符合的记Y,不符合的记N,无此项内容的记0。




5-5

环境保护

实验室有三废(废气、废液、废渣)处理措施,噪音小于70分贝

实际考察有措施,符合实际,基本合理不造成公害。达到的记Y,达不到的记N。




5-6

整洁卫生

与实验无关的杂物清理干净,家具、仪器、设备整齐,无灰尘,地面无尘土,无积水,无纸屑、香烟头等垃圾,室内布局合理。墙面,门窗及管道,线路,开关板上无积灰与蛛网等杂物

现场实际考察实验室及室外走廊等处确认。符合的记Y,不符合的记N。




5-7*

安全事故

本考核年度中是否有安全事故发生

有记为Y,无记为N(如为Y,则“环境与安全”项考核为N





  6.管理规章制度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考核方式

自评

考核

备注

6-1

资产管理

制度

实验室有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有精密仪器大型设备使用管理办法(或执行学校的办法)

现场实际考察,前三项应挂在墙上或放在明显处。有的记Y,不全的记N。




6-2

安全检查

制度

实验室有安全制度,成文挂在墙上,并有专人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制度

检查有无安全制度和专人定期检查记录。有的记Y,不全的记N。




6-3

学生实验

守则

实验室有学生守则,学生能遵守

查有无守则,并现场调查1-2名学生确定Y或N。




6-4

工作档案

管理制度

实验室建立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并实施

检查有无制度及近二年工作档案,如人员考核记录和工作记录,设备运行与维修等档案资料,有制度,实施的记Y,否则记N。




6-5

人员管理

制度

有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培训、考核、晋升、奖惩制度或执行学校制度

有制度记Y,无制度记N。




6-6

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制度

实验室的任务,实验教学,人员情况等基本信息有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制度

检查实验室基本信息统计是否有制度,是否连续、全面。查制度执行情况。有制度,有实施的记Y,否则记N。




实验室考核标准说明:

1.本标准参考教育部《高等院校专业实验室评估标准(试行)》制订,考核标准的体系分为六项38条目。其中重点条目16条(带*号),一般条目22条。“环境与安全”项中安全事故考核为本项考核关键项,实行一票否决。

2.“自评”是指各学院(所)自己评估的结论,“考核”是学校考核的结论,“备注”是记录该条目特色或不合格的原因。

3.所有考核条目全部合格的,该实验室即为考核优秀;如只有一条重点条目或有三条(含三条)以下一般条目不合格的实验室,该实验室考核为合格;如有二条重点条目或三条以上一般条目不合格的,即为不合格实验室,须认真整改。

4.实验室考核每两年一次。


附件3

 

北京工业大学实验室工作人员守则

 

一、实验室人员要贯彻严谨治学,教书育人的指导思想。言传身教,严格管理,树立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良好作风。

二、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团结协作,努力完成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等任务。

三、实验室应开出教学计划或大纲要求的所有实验课。认真做好实验课前准备工作,保证实验顺利开出。实验进行中不得脱离岗位,课上细心指导,培养学生科学实验能力,教育学生爱护国家财产,精心使用、保管各类仪器设备。课后应组织好仪器设备器材和场地的整理。

四、刻苦钻研实验技术,改进实验装置和实验方法,更新实验手段,不断提高实验水平,积极撰写实验技术论文。

五、积极为科研创造条件,并为导师指导研究生实验提供必要条件。

六、为开放实验、自由上机的学生创造良好的实验环境,尽量满足学生的实验要求。

七、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挖掘实验室、设备潜力,面向全校师生开放,并积极为社会提供服务。

八、加强仪器设备和器材的管理,保证账、卡、物相符。定期进行保养、维修、检验,保持仪器设备完好以使实验数据准确、可靠。提倡协作共用,专管共用,提高设备使用率。

九、实验室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意识,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下班前应对水、电、气、药品及门窗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排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在安全方面慎之又慎,力争做到万无一失。

十、加强文明实验室建设。实验室装备排放有序,整齐清洁,严禁摆放与实验无关的器具。仪器设备联线布局合理。进入实验室未经本室人员允许不得乱动仪器设备,严格按技术规程操作,保持安静,创造教学、科研的良好环境。

 

 

 

 

 

 

附件4

 

北京工业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一、进入实验室,应着装整洁,保持安静,保持室内环境卫生。

二、遵守实验室各项规定,不得在室内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三、以严谨求实的态度进行实验,实验时应思想集中,认真操作,如实地记录数据和实验现象,认真进行思考分析,自觉培养科学严谨的作风。

四、尊敬老师,服从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指导安排,未经允许不准接通电源或使用其它能源。

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若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批评教育,按学校规定进行赔偿,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六、注意实验安全,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必须了解有关仪器设备、安全装置及其使用方法。在进行有危险性的操作时,必须有二人在场,遇到事故不要慌乱,应立即采取措施,防范事故扩大。

七、实验时应爱护国家财产,正确使用仪器设备。不准自行拆卸仪器设备,若有损坏,要及时报告教师。

八、实验完毕后,清理实验场所,将实验记录交指导教师审核,要将仪器、药品等排列整齐或归还原处。关断水、电、煤气管路及开关,经指导教师同意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