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
随着国家对危险化学品使用的管理越来越严格,我校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应当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台账管理,做好危险化学品使用记录。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第2部分:普通高等学校》(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1191.2-2018)《北京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工大发〔2019〕24号)规定,实验室用化学品须经北京工业大学化学品采购管理平台购买,并须建立所用危险化学品目录及使用台账,学校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台账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危险化学品(包括气体)均须在化学品采购管理平台“实验室管理中心/台账管理”登记使用情况及存量等信息,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普通化学品可以不登记使用记录。
2、在化学品采购管理平台“实验室管理中心/台账管理”中登记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台账,应当详细记录使用情况;如果使用学校统一制式纸质台账详细登记了危化品使用情况,可在化学品采购管理平台上登记总的使用量。此外,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须详细登记纸质台账。
3、如果因客观情况无法在化学品采购管理平台“实验室管理中心/台账管理”中详细登记危险化学品(气体)使用情况的,须使用学校统一制式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台账》、《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台账》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台账》详细登记使用情况。(台账可到知新园219室国资处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领取)
4、使用学校统一制式台账详细记录使用台账的,也须在化学品采购管理平台“实验室管理中心/台账管理”登记危化品总的使用情况信息,以真实反映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存量。若系统中没有登记使用记录,再次购买相同危险化学品时将无法通过平台审批。
国资处
2019年11月19日